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

老師佢講粗口呀!!

「老師,佢講粗口呀!! 罰佢留堂啦。」
這是小學雞每日的指定動作。

原來香港大社會都有架「社會,學生講粗口呀!!」,浸大學生對老師講粗口,社會好似視之為學生的滔天大罪,罪無可恕咁。

但個司長僭建,但又叫人寬恕,比條生路人行。

我想知係咩玩法。

如果講粗口同罵老師係「嚴重罪行」的話,咁僭建係咪要鞭屍同身首異處呢? 我唔知,因為依家個社會對道德倫理、法規、制度,都唔知想點。一時又叫人包容,一時又話會有人走出來話「人地僭建關我鬼事咩」但個學生鬧老師但又關你事?

現在年輕人其實就係原罪啦,你一有咩不滿,又話你廢青或者激進份子,再唔係就話你不守制度,不尊從社會體制,但成人卻又不見得所謂跟制度,最好笑就係個長官同你講依家無人肯做司長,佢肯做,就大家將就下啦,好似好難為人咁,咁難為人,就無謂迫人啦。

一些媒體將一些事情無限放大,但同時間又將其他事情無限縮小。不過係咁啦,現在個勢不在你,即使駱應淦有幫其中七警打官司,但係都會有報紙又話大律師公會的委員有問題,又話人唔接Job云云。連Cab-rank rule也不知道,這又是什麼樣的水平呢。

講粗口是罪,僭建可以包容,不同意就DQ,埋到堆就自己人,這些人生道理,在通識科入面,應該要教,否則仲教學生要守法重道,不群不黨喎,咁個學生將來做事,堅信教科書嘅道理,會累死學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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