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7日星期四

支持少林寺上市

今天看新聞說少林寺上市,都點差異,果然超英趕美,未來相關行業上市的確是龐大商機,本港的青松觀、志蓮靜園、梵帝岡、大昭寺、靖國神社等等都上市,一定成為海嘯中的救亡丹。

當然這只是說笑而已。

不過想深一層,少林寺上市,其實不是一件壞事,但上市首先是要把這個寺正式轉型為「社會企業」。然後正式申請上市。

為何要求少林寺成為社會企業才上市呢?首先少林寺在大家的普世價值觀該寺是不可能以溢利掛帥,該寺是涉及到宗教和傳統中國傳統武術的發祥地,是國寶級地方,理應是受國家保護。

但是要把一個社區(少林寺其實是一個旅遊景點)繼續有效地成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社群、社區,是需要有改革和制度上的改變,但是基於少林寺不是牟利機構時,那變為社會企業是一個可行方案。因為社會企業的目的是在於獲取利潤後同時把該利潤投放於本身的社區或者相關的產業(如中國武術、修茸寺院和保育該寺)是一個持續發展的業務,是一個正面和有價值的行為,並不是銅臭理念,只是將之制度化。

至於上市行為,則可視之為一監管制度,試想若果一個企業沒有監管制度,便可能會出現一些私相受受的情形,而上市後,基於受到條例規限,必需要被露營運情況,營收多寡都可以一目了然而不至於黑箱作業,現看有時一些新聞寺廟被指濫用公地或者主持違規等行為,若日後上市便可以在這個制度下受到監察。
而上市的股東當然是以少林寺法人為主要大股東,但是由於上市後會有公縣持股量的話,形成公眾買賣,那法規如何則有待討論,但是亦可以找一些第二大股東甚至邀請知名人士持股而指出這些持股者日後的利潤則仍然撥回到少林寺當中而不是私有利潤,這些都是需要有合約條款細節才可成事。

當然這只是一個構想,是否實際可以,的確是需要專業人士如律師、iBanker搞了,至於iBanker收取費用,如果作為慈善而不收費,也可以視作為回饋社會及形象工程之用,也未嘗不是一件壞事呢。

當然也可以指出少林寺成為社會企業後,發展為非牟利機構,政府會有監管角色可辦,但是政府(不論內地和香港)其監度不及自由市場機制為佳,而透過傳媒監管也是一個可取方法,不過可能成為傳媒消費少林寺缺失的後門也不定,定必小心。

其實本港也開始有一些機構提供社會企業的顧問服務,匯豐社會企業商務中心便是一個例子。

少林寺上市不一定是壞事,也可以為民眾說好話,為少林寺做好事,為社會存好心。也算是三好理念喎。

2 則留言:

  1. 上市要同股東交待最後都只會變成一個"銅臭寺",分分鐘社會責任都唔知"悟"咗去邊!!領滙---前車可鑑!!!

    不如set up 個trust fund嚟run 少林寺個品牌同地方資產仲好啦...更合符身份及可持續發展...又可以支持地區環保及社區發展...又有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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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豬頭
    所以要少林寺在上市前行社會企業制度,然後先再上市,當中上市是股東又加上限制,或者成為一種新的慈善企業模楷。
    當然只是吹,並不會實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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